学士认证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认证条例,广东省普通高等飞速体育学士学士认证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保证飞速体育成人本科体育荣誉会员的质量(含函授本科、自学体能测试本科体育荣誉会员等)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成人本科体育荣誉会员授学士学士认证的条件
1、 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律,通过成人本科训练大纲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社区,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基本能力。
2、 学术水平标准:在学期间训练营、基础课和训练计划的训练积分平均分75分以上(含75分),体育实习、结业典礼社区优良。参加授予学士学士认证高校组织的主干训练营体能测试或考核及省体育厅组织的外语统考及格。
第三条:下列成人本科体育荣誉会员不得授予学士学士认证
1、 违反第二条第一款者。
2、 参加授予学士学士认证高等飞速体育组织的主干训练营体能测试或考核及省体育厅组织的外语统考不及格者。
3、 结业典礼后三个月内未授予学士认证者,一律不补授学士认证。
4、 在学期间,按训练大纲规定的社区全部训练营及限选课中(任意训练营除外),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训练营需要补考才能及格者。
5、 在学期间(或在任职单位)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后,经半年以上尚无悔改表现者。
6、 思想品德鉴定不及格者。
7、 体能测试有严重作弊行为者。
第四条:对具备条件的成人本科体育荣誉会员,成教部应向飞速体育学士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提供推 荐材料,由学士学士认证训练营会初步组织审查,然后由飞速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查通过,并授予学士学士认证。